法律的創世記
利用[NST2006@正修科大]的機會出差回高雄一趟,在新竹待了一年多,可以漸漸從週遭的講話快慢、走路速度、緊張程度等內外因素,體會到何謂步調的快慢。
趁著返回新竹的空檔,把哥哥借的《法律的創世記》讀完。從律師的角度來看創世記,可以發現當中充斥著矛盾與不公:從神一開始伊甸園的食言、該隱殺人不但沒事還建立起一座城、神不分青紅皂白的洪水滅世界、亞伯拉罕為兩座城的居民求情卻狠心殺子未遂還受到表揚、羅得女兒強暴父親並生下摩押及亞捫人的始祖、雅各行騙也受騙、底拿遭強暴引來兄長報復滅城、她瑪以娼妓身分與公公猶大亂倫成為猶太人的救世主、約瑟遭陷害、以及約伯所受的冤屈等等不勝美舉。以作者的觀點看來,這是很正常的現象,畢竟創世之初,神和人都在試著學習何謂公理正義。人類必須吃過台南小吃和交大餐廳,才能了解何謂美食何謂噴;同理,人類必須受過冤屈,才能體會何為公義。而創世記則擔任這樣講清楚說明白的角色,豪不避諱地完整紀錄人類受冤屈及追求公理正義的經過,讓人明白為何要有接下來的一大堆律法條規。這種看法比起許多基本教義派的講法來的 make sense,不但釐清了許多矛盾,也把信仰問題縮小到對死後那看不到的公平世界的盼望,蠻有趣的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