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的歷史
花了一些時間,終於把生硬的《債的歷史:從文明的初始到全球負債時代 (Debt: The First 5,000 Years)》翻了一遍。撇除落落長的歷史描述,比較發人省思的反而是最原始的債務--人情債,以及後來債務制度化之後所造成的剝削問題,以下就針對這兩點來講講。
人情債,可以說是金錢發明以前,人類社會運作的基礎。今天 A 幫 B 做點什麼 (或者 B 做了什麼造成 A 的損失而有所虧欠),A 和 B 都會把這件事記在心裡,改天 B 再幫 A 做點什麼,各自的心裡也都會更新這筆虛擬的帳。這樣的作法不但達到了以物易物互通有無的效果,在雙方頻繁與正向的交流當中,也維繫了人與人之間的連結。然而假使雙方的人情債差距太大,可能就會導致虧欠的一方壓力過大而避免與對方再有接觸,同時另一方也許也會因為付出過多而心生不滿。所以如果想維持一段關係連結,就得設法取得彼此人情債的平衡,一方面避免欠對方太多人情債,同時也要避免讓對方欠自己太多人情債,以至於對方無法償還而疏遠。這樣的道理,即便到了有金錢的現代,其實也相當適用,卻容易被忽略。
債務制度化過後,債務白紙黑字被記錄下來,開始具有法律效力。債權人得以動用公權力向債務人討債,甚至對債務人極盡所能地剝削,直到債務清償為止。這往往導致債務人一輩子無法翻身,變相成為債權人的奴隸。或許有人會說,早知如此,何必當初。然而,現實情況可能是債務人一時資金周轉不靈,不得不以高利借貸,導致愈陷愈深而無法自拔。同時,放大到國家層面的借貸,則通常起因於少數領導人的錯誤政策或貪婪腐敗,爛攤子卻得由全體民眾與好幾世代的子孫共同承擔。面對這樣的極度不平衡,從個人層面可能會導致債務人壓力過大,乾脆自我了斷。從國家層面則可能導致革命,像是中國歷代的改朝換代,甚至戰亂,像是第二次世界大戰。
關於債務剝削問題的解法,作者提倡一個可行的選項,就是大赦。的確,在債務不平等到永世不得超生的情形下,債務人基本上就沒有任何活下去的盼望了。在還債還到死的壓力之下,反正爛命一條,擺爛、一走了之、甚至鋌而走險犯罪,都是可能的反應。作者也舉了世界各地的歷代君王,就是透過稅收與債務在控制人民,同時也不時有大赦舉動,就是在避免人民不堪負荷而革命暴動。也因此,大赦,或許是這類問題的可能解法。然而,大赦說來簡單,做起來卻沒那麼容易。當我們時不時在主禱文當中要求神「免我們的債,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」的同時,又有多少人真的能做到免了人的債呢?

